事件背景——中国将禁售LV 国产“LV”生产倒计时 · 2002年 王军成功注册英文“LOUYIVEITEN”和中文“路易威登”商标;年底又设计出LV手提袋外包装并申请外观专利。
· 2003年10月8日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其专利权。
· 2004年2月24日 LV向中国知识产权总局提出,王军的专利图案要素绝大部分均为LV的世界驰名标志,而LV在中国早已进行商标注册,王军的专利与其已取得的在先商标权相冲突,请求宣布撤销该专利。随后国家知识产权总局成立关于此专利的覆审委员合议组(下称:覆审委)。
· 2006年底 LV专利案经历3年时间,覆审委最后裁定法LV法律依据不足,维持王军专利权有效。
· 2007年4月 法国LV马利蒂公司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覆审委告上北京市一中院,请求法院撤销覆审委的相关决定,王军将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而7个月过去了仍无结果。
· 2007年11月6日 王军发给LV和谈方案,愿意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向LV转让手中拥有的一系列知识产权,但前提是LV须授予其在武汉地区的独家经营代理权。但采用直营销售模式的LV恐怕很难做到。
· 2007年11月22日 王军向武汉市海关申请全国范围内的专利备案,扣押LV有侵权嫌疑的产品,为取回货物LV须支付百万元的“反担保”保证金,作为一旦侵权行为被判定后对王军的赔偿支付。
· 2007年圣诞之前 王军声称2007年圣诞之前如果双方不在武汉地区代理权上进行实质性磋商,“路易威登”将在翌日成为中国的平民品牌。王军同时表示,若LV不能授权代理,想买回专利权亦非没有可能,1.2亿元人民币就成交。 [详细]
当事人态度——已没有和谈必要 一切靠法律解决
初衷 谈起注册LV商标的初衷,王军回忆说,“起初并不是为了生产,而是发现了这个漏洞,想客观地赚一笔,但人家采取保护的时候可以还回去”。
蓄势待发 和谈方案石沉大海,王军对LV的态度早已有所准备,“我之所以手握中国‘路易威登’的商标和专利权而没有投入生产阶段,是因为我尊重LV这个顶级品牌,不过LV方面迟迟不表态让我觉得等待没有意义,到圣诞节之前如果他们还没有就代理权跟我进行实质性的谈判,圣诞节后我将立即终止一切谈判,进入生产程序,中国‘路易威登’的售价只有LV产品的三分一,我相信,当中国的老板和他的员工都在使用路易威登时,LV在中国的国际顶级品牌地位将不保。”
“可以透露的是,我们现在不是只有一个专利,而是2个商标权和5个专利权,即使输了其中一个,我们还可以将其他优势组合使用,营销模式会很丰富。这样一来,如果LV对我们侵权,我们同样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赔偿。”王军说“我们早就有了投资建厂的计划,并且工人、厂房都已经准备好了。”
辟谣 对于业界流传其向LV要价1.2亿的说法,王军否认了这一说,他表示“现在双方已经没有和谈必要了,一切靠法律解决”。 [详细]
LV公司态度——拒绝对此事发表评论
记者联系了上海LV总部,工作人员说:“目前LV在中国依然正常销售,而且销售情况也不错,目前也没有接到任何关于这方面的通知。”这位工作人员以不知情为由,拒绝对此事发表评论。记者又联系南京德基广场的LV专柜的办公室,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。 [详细]
官方态度——有专利就能合法使用 南京工商局商标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,如果是经过正当途径注册了商标和外观图形专利,无论怎样,该当事人就拥有该商标和外观图形的独家使用权,如果有另一家想要违权使用,就是侵权,不管是国内的品牌还是国外品牌,不管是大品牌还是不知名的品牌,都要遵守。 [详细]
专业人士态度——合法但不合理王军的律师陈文峰认为:“LV在中国仅仅申请了该品牌的服装、皮具、珠宝和贵重金属类的商标权,而且LV在中国的产品专利上完全空白,王军抢先注册了该商标,这在知识产权上是完全合法的,受到法律保护。” “如果法方生产的LV外观上有我们专利中的任何图案,那么法方的LV就涉嫌侵权,不仅是南京,LV这个国际大品牌将会在中国市场全部撤柜。” 陈文峰也直接告诉记者,北京一中院判决结果下来后,无论哪方胜诉,对方都将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但一中院的判决结果会对王军的行动方案有直接影响。“因为人家是国际知名品牌,不像我们只有一个团队,相比之下LV集团更加庞大和复杂。”
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营销系教授陈冠认为,如果王军投资设厂的计划实施,那么能否保证自己的品牌与LV可以比拟?“如果从产品质量和服务上LV更胜一筹的话,无形中王军便给LV做了正面广告。”“实际上,与国际品牌发生关系并不能建立美誉度,这一点希望中国企业能够了解。”同时,陈冠分析,虽然中国企业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任何措施都不能说不对,但如果每个外国企业进入中国时都会遭遇类似“搭顺风车”的企业,这有可能将被认为中国市场是与国际不接轨的。“从长远来看,这并不是一件好事。” [更多]
网友态度 ·辩论话题:神秘人抢注商标,中国将禁售LV,你认为……?